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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会通知

关于2025年度上海市律师协会会费交纳有关事项的通知

日期:2025-03-31    阅读:1,893次

本市各律师事务所、各位律师:

根据《上海市律师协会章程》《上海市律师协会会费交纳规则》、2012年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《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调整个人会费收取标准方案》,现对2025年度会费交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团体会费 

(一)2025年度团体会费交纳标准及具体收缴金额请见《2025年度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交纳金额对照表》,该文件请至东方律师网-“会员中心”-“2025年会费情况”中查阅参考;

(二)设立时间以上海市司法局行政许可文书为准,更名、合并的律师事务所不列入新所成立范围之内。

二、个人会费  

(一)2023年5月31日(含5月31日)前首次领取律师执业证的执业律师,交纳个人会费1300元/人;

(二)2023年6月1日(含6月1日)至2024年5月31日(含5月31日)首次领取律师执业证的执业律师,交纳个人会费650元/人;

(三)2024年6月1日(含6月1日)后首次领取律师执业证的执业律师,免交本年度个人会费。

上述日期均包含当日。首次领取律师执业证的执业律师是指在国内首次执业的律师,不包括重新执业的律师。

三、会费交纳时间与方式

2025年4月1日至4月30日,各律师事务所统一以转账方式交纳(包括网银)。请务必注明团体会费及个人会费数额。

户名:        上海市律师协会

      开户行:    上海银行福民支行  

账号:      000 030 135 50

四、注意事项 

(一)律师事务所登录东方律师网进入“会员中心”后,点击进入菜单“2025年会费明细”一栏即可显示团体会费及个人会费,事务所按表格“总计”数额进行交纳;


注意:请律师事务所在“2025年会费明细”页面确认需交纳的团体、个人会费情况。

(二)根据财政局规定,自今年起会费收据由纸质版变更为电子版,会费收据将于6月1日之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律所邮箱,请注意查收; 

注意:电子邮箱在律所的年度考核填报页面填写。


(三)会费交纳期间,电话咨询量将大幅上升,建议遇到问题,请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与我们联系并留下联系方式,我们将尽快与您联系。

同道技术:4000529602 

技术邮箱:12345@homolo.com


2025年度会费收缴:

联系部门:市律协办公室

电话:64030000-124/209


2024年度律师执业考核:

联系部门:市律协会员部

电话:64030000-128


 

上海市律师协会

2025年3月31日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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